新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扣除,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收入包含那些?

时间:2023-03-27 13:04:49

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有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请问专业人士:这个收入包含那些?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租金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财产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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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认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