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相关规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搜索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批团相况,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
5、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没席型往总歌好例示层校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是否还有先后之分,他们的继承权利及顺序是否平等?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先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一般应当均等。
2,视各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对被继承人是否尽了抚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也有可能不均等。
3、一般而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