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没有产生个税,所以我方每次开票金额为农民工应发工资,现在我困惑的是,本月产生个税,我方开票金额是按照应发工资开具还是实发工资开具呢,如果按照实际工资开具发票,那中间产生的个税造成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我方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能平账呢?因为如果按照实际工资开具发票,相当于我方应收账款金额也减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季扩图哥司德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你方的农民工工资是由总包方代发的,总包方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该由总包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方仍按照以前每次工资金额给总包方开发票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