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颚砌皓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9〕169号) 一、职责调整 (四)将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姝耒匝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具/原料
法规知识
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必要性文件(应确保文件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次材料)

2、生产设备配置图:申请人自备,即体现生产设备配置布局的文件,属于公司的内部文件

3、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请登录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受理条件
1、(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三)有对生产的化逼皮辘遂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