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