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需要注意什么如何索赔
1、第一步,明确就医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工伤职工按规定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单位先行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3、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肠柢肯垴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接受申请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要记得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服也不能再次申请。鉴定劳动能力是作为要求工伤赔偿的关键,涉及到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数额的多少,甚至可能是诉讼或仲裁的重要依据。

5、第五步,协商解决(私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出于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也为了避免争议事项久拖不决,法律允许双方就工伤产生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其效力大概等同于民事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一方基于胁迫、欺诈的故意与对方达成或者达成后又反悔,产生争议,另一方应先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请求确认效力,撤销后方能再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