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需珍惜身边人,便错过一世。这就是恋爱。
1、词语信息 编辑恋爱 1.恋爱:love, to love, love affairs ,be serious with each other love at first 一见钟情叶圣陶《线下》:“没有恋爱的结婚就是牢狱,活生生的一男一女就是倒楣的囚徒。”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八章:“再没有比恋爱的青年人敏感了,对方一丝一毫的变化,都能感受出来。” 2. [miss]:眷恋;贪恋 .禹恋 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小莲记》:“公将行,小莲泣告:‘某有所属,不能侍从,怀德恋爱,但自感恨。’”明·王廷相《雅述上》:“生计微则家贫无所恋爱矣。”刘半农《扬鞭集·教我如何不想她》:“月光恋爱着海洋,海洋恋爱着月光。” 3.恋爱:由恋到爱。恋字是有变的上部和心组成,由此可见一场恋爱谁也不能保证对方不变心! 中文拼音:liàn’ài恋爱(恋爱) 五笔打法:yoep 4.恋爱的释义 (1) [be in love with]∶多指男女之间相爱而恋恋不舍 (2) [feel deeply attached to]∶感到深深地吸引 5.恋爱是需要我们自己去 6.恋爱是一种很幸福的味道


4、 心理障碍 编辑恋爱 一、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 有这种心态的人,只要求恋人围着自己转,听自己的话,为自己服务,迎合自己的性格需要,而不顾对方的需求、兴趣、爱好和价值。因而也就很难得到异性的爱。有这种心态的人,只有改变只顾自己的价值观念,同时学会关心、尊重别人,才能说是具备了恋爱成功的基本条件。 二、求全心理 有人把恋人过于理想化,把标准定得太高,超过了实际可能性。这样极大地缩小了择偶范围,减少了恋爱的成功率。特别是大龄青年,求全心理更为突出,结果一误再误。有这种心态的人要从理想化回到现实中来,及时调整择偶标准为时未晚。 三、自卑心理 有自卑心理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条件很差。也有的是由于生理缺陷或职业原因或有过某些过失而产生。自卑心理易使个人孤立、离群,不愿在公开场合露面,不愿与异性交往,常常自闭在家等。遇到理想异性时因担心对方看不起自己,不敢大胆追求而失去时机。有这种心态的人要振作精神,树立自信、自强的心理。 四、从众心理 有这种心态的人表现是对恋人的看法缺乏主见。 别人说好则得意,别人说不好则会觉得不理想,往往因随波逐流而断送了自己的爱情。有这种心态的人,广听众议是好的,但要认真地分析判断,拿定自己的主意。 五、男权心理 有这种心态的人不仅男性认为要比女性强,而女性也认为男性应该比女性强,女方要求男方的地位、文化水平要比自己高些,而男方地位、文化水平低于女方时,则没有勇气去追求女方,这是封建社会夫权统治思想的残余,有的青年男女还自觉地受到这种观念的束缚。克服这种心理的关键在于青年男女要真正领悟爱情的真谛,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

6、恋爱建议 编辑 1、别太在意自己是大龄剩女 女生过了25岁就会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仿佛再不赶紧找一个男人嫁了就会被剩下,于是,每天都在倒计时自己的青春,每年都会很害怕过春节过生日。其实,好女人什么时候出嫁都不迟,没有必要为了只争朝夕而饥不择食,假如遇到了真正可以让自己托付终身的那个男人,他才不会嫌弃你的年龄呢! 2、初次认识别投入得太神速 如果跟一个男生初次相识或是才见几次面,女生不要期望他可以每天都来陪自己,也别把自己安排在每个周末都与他共度,男生进入角色通常都比女生慢半拍,要想让他把你当成女主角还有待时日因此,别总是在他不需要你的时候出现,这会让他感到很心烦,也别老是用自己的观点影响他,别心急,你们还不是夫妻呢! 3、相亲见面别打扮太过夸张 女生对于相亲一类的事情都比较上心,虽然不是很喜欢用这种方式来认识男人,也不是很喜欢用这样的手段把自己嫁出去,可每次去相亲总会费尽心机把自己精心打扮一番,只是女生别把自己打扮得没了品位女生应该用自信、大方、得体和气质来吸引对方,男人会认为天然吸引力远比人为加工的脸蛋更能吸引人。 4、弄清对方动机别自欺欺人 不是每一次相亲都可以遇到动机纯粹到“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的纯情男人,因此,女生应该想方设法弄清楚对方每一次表现背后隐藏的动机,他是否脚踏两只船?他的内心是否只有你一位女生?因此,先别急于认准他就是你今生的唯一,如果你连对方跟你交往的真实动机都没有弄清楚,就别试图自欺欺人。 5、女生应该矜持别太过主动 现代社会虽然已经不再提倡女孩子必须坚守妇道,也没有必要再经过“三从四德”的训导,跟男生交往最重要的是能让对方感受到你的真心,别以为喋喋不休的女生会让男人喜欢,即便是你对他有了感觉,也用不着在最初几次约会后就将一生的经历如数家珍般的全部倒出来,有时,沉默就是金,沉默也是女性的魅力之一。 6、女生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 女生如果想知道跟自己交往的男生是不是真的想跟自己结婚,最好的办法并不是听他在约会中跟你说些什么,也不是听他骗你上床时的山盟海誓,你只要告诉他你很爱他,你想跟他结婚并为他生孩子,对于没有诚意的男生来说,第一反应肯定是逃之夭夭,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真心跟你交往的男人才会坚守你的感情。 7、不要太注重对方有没有钱 男人通常喜欢有见识有主见的女人,不是那种一门心思寻找长期饭票的女人虽然女人找对象想找一位可以让自己一生衣食住行无忧的男人,可也不能表现得十分露骨假如你一直告诉他你最喜欢的是钻石,那么,你将很快就不可能再见到他,即便这个男人是有钱的“富二代”,也不喜欢特别物质的女人。 8、别过早邀请跟你父母见面 除非你感到对方已经邀请你进入他的生命,除非对方也感到你已经成了他生命中的一部分,否则,你不要轻易邀请对方回家见父母,有些男人会认为邀请他回家见过父母,就等于是邀请他可以上床了因此,还是再等一段时间吧,等到你们彻底进入了对方的生命再发邀请也不迟,待双方相互了解后,就不会出现尴尬场面。 9、跟男生别过早有性爱亲热 男人通常对可以轻易弄到手的女人不知珍惜,对可以花钱买到的性爱不懂得珍爱,如果你跟他才见过几次面就跟他随便上床,那么他就会想你是不跟许多男人都上过床?因此,虽然可能是被男生带动起来的性欲,但也要努力克制自己,可以选择花前月下漫步,也可以选择电影院的黑暗世界,只是别有过早的性爱亲热。 10、不用刻意取悦男人争恩宠 男女恋爱应该是发至内心世界真实的情感流露,没有必要为了争取男人的宠爱而去刻意取悦对方别以为你在默默地为他洗衣做饭,帮他料理家务就会让他更喜欢你,残酷的现实是,假如你心甘情愿地帮他搞定家里的一切,他就会感到这是理所当然的,就会助长男人更大的懒惰思想和懒散情绪,甚至连臭袜子都会乱丢。[2]
7、爱情信号的肢体语言 编辑说说女人网 1、当他们的手指指向他想要你注意的地方:“当男性用大拇指扣住皮带,或是扣住前裤兜的上沿,两手构成一个生殖器区域的框架时,这表明了一种两性之间咄咄逼人的态度。”阿兰说这个姿势是想向女性传达一种“我已经准备好要采取行动了”的讯息。而且“他已经无意中泄露了他的心事。”芭芭拉补充说。 2、当男性努力让自己更好:“男性为了让他们自己看起来更有魅力,会无意识的去整理他们的衣着。”比如把他们的领带拉直一点,掸一掸肩膀上原本就没有的灰尘,或是整理一下他们的裤子。“他在脑子里想着‘我想把我最好的一面展示给你’于是他的身体就自动做出了反应。”阿兰补充说。 3、当男性试图占据更多的空间:“男性会将手放在臀部,手臂张开占据尽可能多的空间,以此来增强他们的存在感。”他的脚底可能甚至会前后的摇晃,仿佛他是以一种站立的姿势在做爱。据芭芭拉说“每次一提到男性的求爱信号时,女人们总会问我‘对男人来说,爱是不是总跟性有关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会令大部分女性失望,那就是‘确实如此’”。 4、当男性伸出拇指:“拇指在许多手势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它们代表着个性与自我。”“男性在接近他心仪的女性时,会双手插袋露出拇指,不论手放在裤子前面或是后面的口袋。”阿兰说。 5、当男性展示他们的胯部:“每个读到这条的女性至少都应该意识到,如果男性坐在女性对面时,双腿分开,”两腿之间的角度刚好能将对面的女性容纳其中,彷佛就像是在为她取景拍照一样。“展示胯部是最能彰显男子气概的方法。”芭芭拉说道:“他的双脚稳稳的搁在地上,两腿分开,露出胯部,无论谁看到他这样都会明白,他将永远陪伴你左右。”[3]
8、相关新闻 编辑 大学男生用玻璃将女友毁容获刑,法院发恋爱禁止令。恋爱 一对大学三年级的校园情侣,因恋爱纠纷引发血案。案发时未满十九周岁的丁敏远拿起碎裂的镜子玻璃划向女友刘慧慧的面颊,在女友的脸上留下3道长达数厘米的疤痕,致其面容毁损,构成人体重伤。日前,苏州金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敏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其发出该院首个“恋爱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主动与被害人接触,一旦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他自私的爱 “得不到你,我让你这辈子没脸见人!” 女友要分手,他拿玻璃划花她的脸 2011年11月4日晚,苏州市虎丘路月季园8幢101室内,一对大学生情侣正在推推搡搡。 “滚……你给我滚出去!我们性格不合,在一起不会幸福的!”女孩手拿拖把朝男孩身上乱戳。“不要提分手,我求求你!我知道错了!以后天天陪着你,再也不去网吧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吧!”男孩带着哭腔苦苦哀求。 “认识你快两年了,这两年里,我给过你多少机会?”女孩很生气,“让你不留长发,你至今还留着!让你不穿奇装异服,你至今还披红戴绿;让你不要打耳洞,你至今还戴着银耳环;让你跟我一起上自修,你至今没上过几次!让你跟我一起打零工,你一有时间就泡网吧!你是一个男人吗?你能给我安全感和幸福感吗?你走吧,赶紧走吧!”一通数落后,女孩使出全身力气推男孩出门。 “啪……咔嚓……”在推力惯性的作用下,男孩后退五六步,一手拍在身后梳妆台的镜子上,顿时,碎玻璃散落一地。 这时,惊人的一幕发生了。被震怒的男孩抓起一块玻璃碎片就划向女孩的面颊。 “不要啊!救命啊!”女孩惨叫着哀求,“得不到你,我让你这辈子没脸见人!”男孩完全失去了理智,接连在她脸上划了三下,鲜血瞬间渗出,覆盖女孩整个面颊,染红了衣衫。 2012年8月2日,检察机关指控称,因感情纠纷,被告人丁敏远持碎玻璃片在被害人刘慧慧住处将其脸部划伤,致被害人刘慧慧左面部疤痕长5.3cm,左眼外至左上唇疤痕长7.5cm,右颊部疤痕长4.3cm。经司法鉴定,以上疤痕已致面部容貌毁损,构成人体重伤。 他忏悔的痛 “我真的对不起她!我真的不是人!” 庭审中痛哭,凑10万整容费求谅解 9月17日,该案在苏州金阊法院第一法庭内开庭审理,旁听席上,被告人丁敏远的父母噙着泪。被害人及其父亲也静坐在角落,耐心等待最后的判决。 “你为什么要划伤被害人的脸?”公诉人讯问,“她骂我,伤了我的自尊心!拿拖把戳我,用力推我,我没站稳,拍碎了桌子上的镜子,一时冲动,就拿起碎片划她的。当时,我大脑一片空白,完全不能掌控了!我把爱情想得太天真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我真的对不起她!我真的不是人!”被告人声泪俱下。 “划伤被害人后,你有没有表示立即救治?”辩护人接着发问。 “我划破她的脸之后,她脸上都是血。我心里特别害怕,想抱她出去,她不让我抱。我就跑掉了。到校门口,正好碰到她的同学,我说刘慧慧出事了,让她联系一下刘慧慧。回到宿舍后,我更加紧张害怕,浑身发抖,然后我又跑回小区门口,看看没人,又回到了学校。这时候,我头脑可能清醒了,知道自己闯大祸了,心里特别后悔,特别心疼她!”被告人哭丧着脸,低着头,“我真的是爱她的,我不能接受她提出分手,她一说分手,我就心如刀绞。事已至此,我说再多也没用了,我父母东挪西借凑了10万元,给她整容,表示我们的一点心意,恳请她收下来,谅解我,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判决 受害人担心以后再被纠缠 法院判被告禁止主动接触受害人 庭审后,合议庭考虑到该案是因青年男女恋爱纠纷引发,被告人未满十九周岁,心智尚未成熟,同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期间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据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考虑到本案情节以及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在被告人服刑期间,禁止其主动与被害人接触,一旦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承办法官张捷告诉记者,被害人的父亲在谅解被告人的时候还是很纠结的,害怕被告人再次主动纠缠被害人。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一份“恋爱禁止令”,这是本案最终能够适用缓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因素。 “张法官接手案件后就帮助联系司法援助机构,为我女儿找律师来处理民事赔偿问题。以前觉得法官都是很威严的。没想到张法官待我们就像家里人一样。”被害人的父亲充满感激地告诉记者。 “在判决之前,张法官带我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整形美容科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告诉我经过整形美容可以恢复容貌。当时,张法官特别开心,鼓励我积极配合整形美容治疗工作,我很感动。”刘慧慧说,“经过法院做工作,对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我10万元用于后期整形美容治疗,对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能很快赔偿到位,足以见得对方的真诚悔过。张法官开导我和爸爸要宽容,毕竟对方年纪小,要是判实刑可能毁了一生,我也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便真心实意谅解了对方。” 延伸阅读 禁止令不是一纸空文 违反可收监服刑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通俗称其为“禁止令”,而就在该规定出台之后,江苏当时已出现多个判例。 “禁止令”并不是一种新的刑罚, 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革新。过去,对缓刑期间的犯罪人员只有定期汇报思想、随叫随到等一些相对空泛的管理,有了“禁止令”,等于加了一道“紧箍咒”。法院发出禁止令主要目的是要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从而形成一道有效的司法“隔离墙”。正确适用“禁止令”,可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刑罚效果,直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非监禁刑在监管、教育、改造、挽救失足犯罪人员、避免交叉感染等方面的功能。 据记者了解,“禁止令”不是一纸空文,违反“禁止令”的可收监服刑。为确保禁止令这项新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