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大“比拼”
1、一、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额包括资本金和投注差,境内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对境内项目进行投资。

5、五、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该投资方式是根据前海出台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对于该方案中贷款不能用于外地的限制,前海招商局官员曾提议变通方案,通过在前海区内设立总公司进行境外贷款,总公司在区外设立分公司,并以注资的形式划入分公司,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
6、六、境外机构购买不良资产包2006年之前在监管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尽快处置不良资撸赳咸米产,向境外机构转售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 200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柏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掏买断不良资产包的审批程序,明确了此类行为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外债登记,并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该方案的运营模式即为境内资产管理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债登记并审批通过后,作为买方的境外机构利用境外资金买断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
7、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 或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RQFII)是指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外管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外币或者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是专为引入境外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中长期投资而设立的机制。以 RQFII 为例,境外机构凭外管局批复的投资额度和开户批复文件,在指定把管人处开设外汇账户,并根据申请额度时的投资计划,将资金从外汇账户划入人民币账户来从事证券投资。
